各学院(所):
为贯彻落实《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学函〔2020〕13号)要求,做好做实做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坚决杜绝“被就业”、“就业率掺水、造假”等问题,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、规范,现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,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“四不准”要求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二、各学院(所)全面开展自查自纠。7月3日前,各学院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,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,确保真实性、准确性,填写规范,7月4日上午12点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就业指导中心。
三、招生就业处重点抽查核查。7月5日,招生就业处组织核查,重点针对自由职业、自主创业、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情形,通过电话抽样、查阅就业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就业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核查,记录核查结果。
四、毕业生反馈与信息确认。教育部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,接受毕业生和社会监督。教育部“学信网”已开通“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”功能,各学院(所)积极引导毕业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。
各学院(所)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,严明工作纪律,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做好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。同时积极工作,为毕业生顺利毕业、尽早就业,做好相关指导服务,尽最大努力使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。
附件
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记录表.doc